《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2018-01-17 13:54:11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日前,黄山市出台《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对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年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区县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供稿单位:休宁县委宣传部 作者:陈观成 编辑:王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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