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讯: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但不得不承认,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发展和无序开发,我国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障碍。面对一系列挑战。事实证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改革方向、战略重点,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统筹规划作用,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5年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出台,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制定并实施。一个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来,生态文明建设有了科学规范和可靠的保障。
自然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5年来,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多个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河长制与湖长制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制度相继建立。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全国陆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以严密的法治作保障。5年来,“史上最严”环保法颁布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多部法律纷纷出台,按日计罚、行政拘留、连带责任、公益诉讼等法治举措逐步落实,环境违法有了强有力的遏制武器。
源头严防,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治本之策。过程严管,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后果严惩,是建设生态文明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思路进行的制度设计,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态文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期任务,需要我们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