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情况

2018-01-17 09:50:20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陈晨

  人民日报讯: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第五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督察组第六组对海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督察组第二组对河北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督察组第四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

  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进行反馈,于1月16日向海南省政府、河北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部分地区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时用海审批不规范。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涉及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围填海项目14宗;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海域使用金上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面积共860公顷,共查处违法围填海案件39宗;行政执法不严;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近岸局部海域水质不容乐观;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督察指出,海南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产业基础薄弱,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违规将部分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直至2015年才予以纠正;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经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543个(含养殖排水口308个),而海南省只提供了环保部门实际监测的26个入海排污口;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入海问题普遍。

  督察指出,河北省海洋工作取得了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问题突出,海洋管理工作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性政策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重开发轻保护,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审批项目;中央海岛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推进不力,配套资金匹配不到位;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2002年以来,全省实际填海造地30007公顷,未开发利用20435公顷,空置率达68%。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违反审批程序办理用海手续;违规占用海域进行养殖。根据督察了解,河北省围海养殖用海总面积约18424公顷,取得海域使用权面积为27%,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围海养殖用海。此外,部分区域非法养殖处罚力度过轻,存在以罚代管问题,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围海养殖用海。此外,部分区域非法养殖处罚力度过轻,存在以罚代管问题。

  三是围填海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存在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现象。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指出,福建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局部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存在问题,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海域使用金减缴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海域、海岛整治修复推进缓慢;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审批围填海项目不规范。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内审批了10个经营性填海项目,涉及海域面积268.08公顷。

  三是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项目253个,尚未依法依规查处项目58个。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福建省环保部门提供了68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2678个,数量差距巨大。

  督察要求,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问责。督察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海南省政府、河北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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