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重要使命和任务。
辽宁省大陆海岸线长度2110多公里,共有6个沿海城市,管理海域涉及渤海和黄海共4.13万平方公里,海岛633个。为了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推动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建设“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港湾,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笔者建议,“十四五”辽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关注大陆岸线,持续改善生态,做好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督察。《规划》指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一轮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均指出辽宁省存在违法围填海问题,造成了大量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岸线的破坏,造成了大量海洋生物生境永久性破坏。“十四五”应进一步突出辽宁省滨海湿地、自然岸线和海岛生态系统破坏的督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围填海问题,严察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保护海洋生物休养生息的生存环境。同时,严格按照《规划》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内容,对辽宁省纳入国家规划的金石滩湾等5处“美丽港湾”建设、沿海6市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促地方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陆海统筹,持续加大力度,开展沿海排污口整治督察。陆地是海洋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做好陆海统筹,实现河海共治是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抓手。“十三五”期间,辽宁省虽然实现了13条国控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的目标,但总氮浓度下降10%的控制目标未实现,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沿海排污口直接排放污染物入海,更是造成近岸海域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辽宁省共排查发现各类排污口12944个,截至目前,仍有553个排污口问题正在整治过程中。“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抓好入海河流污染问题督察前提下,应紧盯553个入海排污口问题整改,进一步聚焦解决直接排污造成的近岸海域水质污染问题。
三是聚焦精准管控,细化措施落实,做好港口污染防治措施督察。辽宁省6个沿海城市均有海运港口和各种类型的渔船码头。“十三五”期间,在港口和码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渔港未批先建、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不正常、违法超标排污等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聚焦港口和码头污染问题,通过督察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到位、超标排污等问题,实现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严控海水养殖,落实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海水养殖污染督察。辽宁省海水养殖面积66.18万公顷,位居全国第一位。渤海辽东湾农渔业区,海水养殖规模大、数量多,污染问题也较为突出。“十三五”期间,辽宁省持续加大海水养殖管控力度,沿海6市均已制定发布了海水养殖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的《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十四五”期间,应通过督察,推动地方严格落实海水养殖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逐步解决海水养殖污染问题。(作者:李成钢 李知 袁劼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