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西州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和“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生态立州战略深度融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水青山转变为全州各族群众的金山银山,形成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的持久动力。
落实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开展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全面巩固提升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效。截至目前,第一轮督察反馈的12项问题,10项完成整改,2项问题积极推进;第二轮督察反馈的15项问题,10条措施完成整改已销号,14条完成整改待销号,10条措施按照年度任务有序推进。第一轮交办的106件信访案件,已办结96件,10件正在办理;第二轮总计73件信访案件,67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
持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开展双随机检查2次,抽查排污单位83家。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987人次,检查工业企业920家,对9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9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额累计100.3万元,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74件,已办结66件。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完成1个示范乡镇、119个村初审核及上报工作。切实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完成上半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完成16家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16份,取得426个有效数据。开展了全州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换发等工作。
认真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完成55个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结果,并在“信用青海”网站公示。政务服务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76项。“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中群众满意率100%。1-5月份政务服务月度考核中,5次被评为文明窗口单位,工作人员4次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1次被评为“民族团结示范岗”。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了海西州2020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全州13个监测断面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均为100%,海西州水环境承载力状态为未超载。截至5月底,德令哈市巴音河傍河水源地和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十四五”期间纳入国省控的13个地表水断面中,除都兰河断面4月份总磷超标外,其余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制定并印发了《海西州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召开了2021年度第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委托第三方在天峻县、乌兰县、都兰县、大柴旦行委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入户编码登记、发放环保电子标签共计450辆;截至5月底,德令哈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0.3%, PM2.5平均浓度12微克/立方米;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3.1%,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对全州七个地区进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大排查工作,累计检查38家企业,发现问题69条,根据问题分别开展了督促整改,截至6月底,已完成问题整改57条。截至5月底,全州238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含卫生室及诊所)累计收集医疗废物115.92吨,处置医疗废物111.63吨,暂存转运医疗废物4.29吨,为疫情防控贡献了环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