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三洪村国控国考断面,2015年是Ⅳ类水断面,2016年-2019年水质逐步好转,到2019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2020年甚至达到Ⅱ类水。上高良田村国控国考断面,2016年-2019年一直是Ⅲ类水,2020年稳定提升到Ⅱ类水。”日前,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水科科长钟裕柱介绍实施流域生态补偿促进水质改善时举了两个例子。
宜春市是江西省首个实施市内跨县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区市,也是江西首个签订跨设区市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设区市。不仅是宜春,目前,江西省80%以上县(市、区)已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流域水质的显著改善。
以10个县(市、区)和3个区为行政主体 “量身定做”了18份流域补偿协议
自2018年11月以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水利、发改等多个部门,针对每条河流的本底情况,组织赣江、修水、锦江、肖江、潦河、袁河等13条干支流流域内的10个县(市、区)和3个区(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为行政主体,“量身定做”了18份流域补偿协议。
“我们第一次实施横向补偿的时间段是2019年-2021年,上下游县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每年从各自地方财政拿出2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资金,用于兑现双方承诺的水质改善目标是否实现的奖惩。”钟裕柱告诉记者。
经对2019年、2020年度补偿资金进行结算,分别产生了3850万元和1640万元的县级横向流动自筹资金。
2020年比2019年减少了2210万元,也从侧面反映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的多了,补偿钱的少了,整体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80%以上县(市、区)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像宜春市这样实施区域内部横向补偿的市,江西省已经实现11个设区市全覆盖。不仅如此,截至2020年底,江西全省签订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90份,80%以上县(市、区)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宜春市在通过县级横向自筹资金进行流域保护奖补的同时,还累计获得了江西省流域奖补资金1.62亿元。
“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已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上游县(市、区)实施奖补,我们就是想一竿子插到底,把保护水环境的主体责任直接落实到县一级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实施省级纵向奖补的设想时说。
据了解,2015年,江西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从2018年开始,江西全面推进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初出台《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2020年,江西在实施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定额奖补实施办法,对南昌市、九江市和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视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定额奖补。
这15个县(市、区)中,与其上游县(市、区)正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实施的,每年奖补500万元,如县(市、区)入江或入湖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较上年变差的,扣减50万元;如河流无上游县(市、区),其入湖或入江断面总磷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的,每年奖补200万元。奖补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这些县虽然处在流域的最下游,因为有了定额奖补,也让他们保护水环境的成果得到了肯定,同时引导加强总磷污染的治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说。
截至2020年,江西省级下达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奖补资金11.4亿元,其中定额奖补7100万元。基本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
同时,江西积极推进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自2016年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实施以来,中央及省级投入生态补偿资金21亿元,全部下达赣州市,取得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
东江源区水质稳中向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东江流域出水断面水质2016年-2018年按月达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2019年两个出境断面水质在100%达标的前提下,年均值达Ⅱ类,东江源区一泓清水保护成效显著。
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
2019年7月,江西、湖南两省正式实施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目前,江西共计下达萍乡市渌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02亿元,着力推进渌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修复,2019年考核期限内,江西出境考核金鱼石断面按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环境提升效果明显。
境内和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全面实施,推动了江西全域水质的不断改善,2020年,江西水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最好水平。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与2019年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0%,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目标值10.7个百分点,无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41.2%,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总磷浓度为0.058毫克/升,同比下降15.9%;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
江西境内流域上下游逐步建立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流域上下游的环境治理由“你污染,我受害”开始转变为“你保护,我补偿”。(张林霞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