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应有清醒认识和积极行动

2019-08-19 10:44: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将“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列为督察对象。在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首次被列为督察对象。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不断向纵深发展,还会有更多的央企接受督察。面对新形势,应该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央企应有清醒认识和积极行动。

  央企规模大、实力强,分布范围广,涉足领域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还承担着服务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和实现绿色发展的环保责任。近年来,一些央企在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环境管理缺位、守法意识淡薄、环境事故高发等问题,影响了央企形象,偏离了高质量发展轨道。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怎么看?

  要将督察当作一次“精神洗礼”。对央企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为此,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

  二、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隐患再小也是大事”的环境安全意识,决不能有“抓大放小”“得过且过”的想法。

  三、牢固树立“不抓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失职”的环境责任意识,切实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怎么办?

  要将督察当作一次“环保体检”。督察的目的是为企业把环保脉,开治理方,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央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无论是个别谈话、提供资料,还是接受问询、配合取证,都要本着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向督察组反映情况,不能敷衍应付、避重就轻、欺上瞒下。

  二、要做好边督边改工作。按照督察工作规定,督察组将按照边督察、边移交、边督办的原则,把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转交被督察企业处理,被督察央企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

  三、要做好两个公开,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开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其中,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督察进驻时间、受理举报途径、受理举报范围、督察纪律规定等内容。边督边改情况包括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等内容,被督察央企及所属各级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用事实、数据、实际行动和整改效果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怎么干?

  要将督察当作一次浴火淬炼。应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以督察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归纳,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

  一、还清旧账。强化环境守法意识,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也不能搞“一刀切”。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个分析、明确措施、精准整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做到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考核,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妥善处理环境举报案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不欠新账。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拉单列表、挂账销号。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争当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积极发展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新动能,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加强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的良性互动,回应民众疑虑,消除邻避效应。(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 薄亚光 李成钢 李知 于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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