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历史标定未来 用传承续写辉煌——写在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三十五周年之际

2019-07-08 16:54: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1984年7月2日,随着国务院的批复文件——《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复》(国函字〔1984〕107号)下达至国家科委,象征着我国独立核安全监管事业开端的国家核安全局正式成立。从此,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便始终围绕“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发展。

    为核安全而生

  国家核安全局的成立,代表了我国独立客观地进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的开始,也代表了我国正式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法制监管轨道。秉持这一理念,经过创业初期的艰苦探索,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经验积累与整合提高,核安全监管如今已形成组织机构队伍健全、人员队伍齐备、遍布全国的监管队伍。

  经过35年的实践,核安全监管从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成长为一个稳重出色的青年。在保障核能安全发展的岁月里,35年来,我国核电从未发生过二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核设施建造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核电站周围的电离辐射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平稳,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之内的良好业绩。这些成效的取得,离不开一代代核安全人对于核安全监管的细致谋划,总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用机制体制架构核安全。监管体系内形成局机关、监督站、中心以及各省市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机构的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外形成国家多部门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核安全治理体系,核风险预警和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用法制体系筑牢核安全。构建完善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核安全监管大厦得以稳固的基石。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并参考美国、法国等核电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形成多层次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特别是2018年《核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成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为实现核能利用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用高效监管保障核安全。伴随着核事业的发展,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也不断完善,通过一套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强化监管者自身的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方法,加强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加强重要核设施核设备驻厂监督和各类安全检查,强调风险指引型的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对重要事件和共性问题的处理力度。

  用技术能力支撑核安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一期工程初步建成。建成覆盖全国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自动站建设,为2020年建成全面覆盖、要素齐全、数据准确、运转高效的国控网络打下基础。

  用国际合作拓展核安全。积极参与全球核安全有关机制性活动,通过多国设计评价计划(MDEP)机制下“华龙一号”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华龙一号”设计建造和审评监督经验。与16个“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签订合作协议18份,不断深化与核电发达国家的核安全合作。

  用公众沟通共治核安全。会同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按照“中央督导、政府主导、企业作为、社会参与”的公众沟通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打造宣传品牌、扩大沟通覆盖面、提升工作针对性,增强核安全工作透明性与开放性。从而提升公众对核安全的信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共同推动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核安全而荣

  35年来,每一代核安全人从未忘记过他们的使命,他们用青春的激情、艰苦的奋斗、高尚的荣誉感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奠定了核安全监管的格局,打造了一支核安全铁军。35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形成了“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这样的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几代人积淀、凝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的“灵魂”,成为当今中国与世界监管水平相比拟的独特文化资本。

  过去的35年已成为历史,未来的岁月既是延续又是新生。道阻且长,核安全监管没有歇一歇之时、养一养之日。只要核与辐射存在一日,核安全监管就要为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努力一日。

  面对更加错综复杂的局势、层出不穷的新风险,确保核安全的能力只能提升而不能有半分后退。“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路山更陡”,越是取得成绩,越要反思如何才能在安全的道路上行稳致远。站在前人的肩膀,唯有始终自我革新,才能长久延续核安全事业之根本。

  核安全关乎国家核心能力建设和安全保障,关乎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政权安危。核安全人必将以保卫核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助力民族复兴而矢志不渝、奋斗终生。(王晓峰 张瀛)

分享到:
  • 联盟单位中国生态文明网
  • 联盟单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 联盟单位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
  • 联盟单位世界自然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