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动 才有蓝天

2019-05-31 14:02: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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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2天,达标310天,达标率85.6%,其中优123天,良187天。哈尔滨市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达标天数同比增加40天,是实行环境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的一年。

  提前部署应对 遏制重污染天气多发势头

  每年的供暖季都是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的多发时段。2018年秋季,哈尔滨市按照“早启动、早预防”的原则,提前部署、组织高效应对,遏制了重污染天气多发势头。

  在近两年淘汰燃煤锅炉的基础上,哈尔滨市进一步完善供暖季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并根据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适时调整起炉时间,采取并网、联网、趸售、调峰备用等措施,停用燃煤锅炉54台,213台燃煤供暖锅炉在2018年10月18日前全部提前起炉,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和环境动态,预判污染过程并及时预警。两部门预测,2018年10月19日~23日极有可能发生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后,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提前启动三级(黄色)预警。市直各部门出动执法人员检查企业562家、工地87家、市场摊区12个、公交线路12条,发现并整改环境问题53个;各区县(市)政府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工地、裸露土地)2741家,发现并整改问题143个。

  2017年同期、相似气象条件下,哈尔滨市污染值曾一度出现“爆表”。而此次污染过程历时4天,仅出现12小时轻度污染,AQI峰值为146,预警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均为良,确保了哈尔滨市10月供暖季收获31个“好天儿”。

  淘汰燃煤锅炉 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燃煤污染始终是哈尔滨市供暖季期间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把拆并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之一,重点推进。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政府切实担负起燃煤锅炉淘汰主体责任,逐台落实淘汰责任、确定改造方式、推进淘汰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住建、工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负责领域燃煤锅炉淘汰的牵头协调作用,通过定期调度、现场办公等方式,协调解决实际难题。规划、住建、城管、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开辟会签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提供了保障。

  哈尔滨市按照“宜并则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清洁燃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按锅炉产权单位要求,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

  2017年,哈尔滨市启动淘汰小锅炉攻坚战役,全年共淘汰207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8年,哈尔滨市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力度更大,淘汰范围由九区建成区扩大到了建成区以外,从淘汰1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扩展到10蒸吨~20蒸吨(含),共淘汰锅炉1191台,其中市区665台,县(市)526台。九区建成区内,在淘汰每小时10蒸吨燃煤锅炉实现“清零”的基础上,进一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99台;县(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6台;在城乡结合部和九区建成区外淘汰财政供养及公用事业单位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66台。

  严查秸秆焚烧 五级责任布网格

  秸秆焚烧是另一个影响哈尔滨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2018年9月中旬,哈尔滨市的各大报刊电台上都刊播了一则重磅消息:2018年9月15日~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5月15日,哈尔滨市实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按照“依法禁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奖罚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以秸秆禁烧倒逼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降低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哈尔滨市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部署设立五级网格,压实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屯五级责任制。各级网格层层签订责任状,网格区域划分和各项工作落实到图,挂图指挥,快速反应,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有效防控。

  全市多管齐下,通过遥感卫星数据、无人机监控、各级督查监察及12369接到的举报情况,解析全市秸秆露天焚烧形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全市近地面通信塔数据,启动机场等重点区域高清视频监控,对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捕捉识别,确保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无一漏网。

  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屯(村小组)组织建立了巡查机制,实现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网格单位每天接收上级指令,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所辖村屯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并扑灭火点,严格按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作者 杨晓娣 杨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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