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持续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机制创新力促水污染防治举措落实,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3条主要出境河流21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完成了国家和山东省水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为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菏泽市实行了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市委书记交办单制度,对县(区)年度内应当完成的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由市委书记签字直接交办给各县(区)委书记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完成进度定期组织调度、检查和通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常亲赴现场督导检查。
菏泽市制定出台了《菏泽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每月对各县(区)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现状及改善情况进行至少两次人工取样检测考核。去年一年,市财政奖励县(区)水质改善资金517.6万元,部分县(区)向市财政缴纳水生态补偿资金3052.9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菏泽市还增加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其中,将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厂扩容、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纳入考核,以生态补偿和县(区)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双重考核机制,进一步促进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水污染防治,时刻用心抓好水环境质量改善。
《菏泽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规定》的出台,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达到问责条件的,严格按照问责规定,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按照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问责,以强有力的追责问责机制,督促各县(区)、部门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去年,菏泽市政府先后组织对牡丹区、曹县及庄寨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实施了约谈,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在理顺工作机制的同时,菏泽市大力推进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厂扩容,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水直排。继续对所有涉水工业企业高标准建设环保“十个一”工程,即一套技术水平先进的治污设施、一套中水回用工程、一套固废和危废处置系统、一个规范的排污口和生物指示池、一套在线监控系统、一个事故应急处置池、一套科学的应急预案、一个标准化的化验室、一套精细准实的台账和运行记录、一支水平较高的环境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涉水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应急水平。
在环境监管方面,菏泽市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对县(区)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目前市控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总数达到28座,实现所有市控河流断面自动监控全覆盖。发现水质超标等问题,及时下发应急指令,并督促县(区)立即调查处理,利用溯源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最短时间内将问题解决,尽快恢复水质。(作者 董若义 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