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晨):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从扶贫项目保值提效、经营风险防范等入手,通过土地托管、资产抵押、资产协管三项措施,保证了扶贫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的风险管控。
土地托管。对所有扶贫项目的建设土地,不论经营主体以何种方式流转土地,在签订项目租赁合同时,均由镇政府同项目占地所在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确保土地随项目一体化经营。在扶贫项目实施期间,镇政府全权托管项目占地,确保了项目和所在土地的整体性。
资产抵押。对每一个扶贫项目在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有固定资产抵押,并需到工商局进行动产抵押。在经营主体经营不善,不能按期交纳项目收益时,镇政府有权处置抵押动产。
资产协管。以项目所在村主职干部为主,坚持对运营项目资产进行监管,即监督经营主体对扶贫项目资产合理高效施用,又对破坏项目主体构造安全的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和整改,有效规避了经营主体对项目施用的随意性。(通讯员:陈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