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一湖一策精准治理

2019-04-02 11:05: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量化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管控,强化约束;一湖一策,精准治理;综合施策,系统整治”的原则。

  《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年底,滇池外海水质达到Ⅳ类(COD≤50mg/L);洱海湖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程海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和氟化物除外);到2020年年底,星云湖水质达到Ⅴ类(总磷≤0.4mg/L),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COD≤50mg/L);到2019年年底,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COD≤60mg/L)。到2020年,九湖流域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湖泊污染全面遏制,水质持续改善,努力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到2035年,九湖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稳定健康,基本形成河湖水质优良、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人水和谐美丽家园。

  细化六项任务

  《实施方案》从加强湖泊流域空间管控、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依法监管等6个方面,明确提出了九湖保护治理的具体任务。

  在湖泊流域空间管控方面,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格管控沿湖开发利用,加快推动生态搬迁。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强九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加强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内源污染治理。在水环境整治方面,加强流域控源截污,加强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水生态修复方面,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九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在依法监管方面,加

  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日常监督巡查制度。

  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调整优化完善九湖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管理机构运行顺畅。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有关州(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湖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推进;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州(市)落实九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落实三级督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督察体系,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湖长、副总湖长对湖长制工作情况和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建立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湖长制有关工作。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要求,制定年度督察计划,对九湖强化督察,全面性督察1年不少于1次。对推进不力的,由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及联系部门提出督察建议。

  推进考核问责。建立省级指导、州(市)负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按照《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云南省省级河(湖)长州(市)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述职实施方案》建立问责、述职等工作机制,将干部考核工作与九湖保护治理考核成绩紧密挂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湖长及党委、政府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由督察单位或河(湖)长制办公室提请同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者 蒋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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