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为了以严格的生态环境标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8年,河北省共制定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类省级地方标准20项。
其中,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强制性环保标准,发布钢铁企业、电镀行业、电力生产、医药行业取水定额系列标准和《水工柔性生态防护结构设计规范》等推荐性生态文明建设类标准13项。
7项强制性环保标准均严于国家同类标准。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河北省首次制定,填补了地标空白,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比大幅加严;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进一步收严排放限值,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北京标准中最严的A类相当;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两个强制性环保标准,达到了国内外钢铁、焦化行业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严水平。
据了解,今年河北省将进一步健全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平板玻璃工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提高标准限值,推动企业加快治理步伐,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记者 周迎久 张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