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土壤环境保护。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当前,长江经济带土壤污染防控形势严峻,全国6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有4个集中在长江经济带。一部分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位于长江经济带,湘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土壤污染的根源交错复杂。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人口密集区和产业承载区,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仍然存在,土壤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迫在眉睫。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地理三大阶梯,资源、环境、交通、产业基础等发展条件差异较大,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集中发展能源、化工、冶金等重工业,上中下游产业同构现象突出。依靠土地占用、高耗水高耗能等增量扩张的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突出,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另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土壤环境问题类型和特征各异。上游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区域水土流失、荒漠化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中游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江湖关系复杂,沿江重化工高密度布局,部分地区存在总磷、重金属污染问题,需要优化和规范沿江产业发展,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下游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存在生态空间破碎化问题,环境容量超载,“退二进三”工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矛盾突出,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风险大。
为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土壤污染问题,必须创新长江经济带土壤环境管理政策。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形成“长江保护修复”战役三年作战方案。自“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出以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专项执法行动。但是,长江保护修复过程仍比较复杂,同时处在机构调整转型时期,更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作战方案应紧密结合“土十条”“水十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等文件,通过衔接上述文件确定攻坚方案的目标指标。
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以成都平原、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江淮平原、太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的耕地,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程。选择湖南长株潭地区,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程。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贵州铜仁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模式与技术。针对云贵青上游区域、成渝地区、两湖流域、长江中下游区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特征、流域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构建长江经济带具有流域特色,涵盖上游土壤生态保护、成渝地区土壤环境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中游重金属污染流域整体风险管控和下游受污染土地可持续再开发保障的管理制度创新和经济政策创新体系,为实现长江经济带的流域土壤环境安全和可持续永续利用提供政策保障。
开展长江经济带全流域土壤环境可持续管理政策保障框架设计。构建基于流域土壤环境压力—响应—调控的DPSIR系统。从流域工业场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农用地污染风险调控与安全利用等层面出发,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经济政策调控土壤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和污染预防的强力约束体系。构建流域内土壤污染修复的“土壤银行”、受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的“土壤认证”体系。针对典型钢铁、化工、石化场地,开展长江经济带典型流域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示范。构建基于流域环境安全的区域尺度污染地块可持续修复评价体系和实践措施要求,为保障流域土壤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安全提供政策保障。
构建长江流域典型重金属污染小流域整体风险管控政策和技术体系。长江经济带流域尺度大型污染场地历史久远、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环境介质多且包含次生污染源,较易形成隐蔽且严重的环境风险和损害。针对这些特征,应从小流域尺度系统开展典型大型场地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介质调查和精准识别主要污染来源及贡献、污染边界与范围、污染迁移过程和时空演变趋势的综合技术方法。分析流域尺度大型场地环境风险传输和损害触发的过程机理,构建大型场地整体风险管控的综合概念模型构建和量化技术方法,探明影响风险削减关键环节和污染修复有效措施的关键因素,提出基于环境净效益最大和生态环境恢复导向的小流域尺度大型场地系统调控技术体系。构建长江经济带小流域污染场地“输入—输出”动态模拟技术和环境预测预警平台,为有色金属污染流域尺度大型场地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的全过程高效整体管控方法体系提供方法学基础和理论依据。(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张红振、何军、董璟琦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骆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