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晨):近年来,山东平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加快推进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进程,通过实施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养老保障问题,做到了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高度重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镇(街道、开发区)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并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3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对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领导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认真落实,扎实开展。首先是认真贯彻上级政策。在工作中,平邑县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鲁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其次是扎实开展摸底排查。2017年10月24日接到文件后,平邑县立即组织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扶贫办寻求比对数据,由县人社局调度各乡镇人社所夜以继日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完成最终数据后及时维护到信息系统,并协调县财政局申请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确保“精准扶贫”人员能够立即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县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另给予财政补贴40元/人。截止2017年10月底,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所有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精准扶贫”人员共计4205人已享受政府代缴,涉及金额58.87万元。其中,针对县扶贫办在11月、12月的动态调整,造成部分人员由“未脱贫”状态转为“脱贫”状态的情况。平邑县本着动态掌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和参保情况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在2017年12月中旬又针对数据做出一次摸底排查,对其中所有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还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落实政府代缴和财政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已标注脱贫人口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由乡镇安排村居负责人组织其本人积极参保缴费。第三是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的集中征缴工作完成后,由县人社局调度各乡镇人社所针对10686名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员、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等特殊缴费人群,进行了政府代缴和财政补贴的集中录入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进行了数据筛查,3月中旬完成筛查后,由县扶贫办提供最新扶贫数据,重新进行了摸底比对,再次确定人员信息,防止漏报送、漏录入、身份证号码错误等情况影响政府代缴政策的落实,现已完成所有工作。数据理顺后,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已全部落实代缴政策。
建立对接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推动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我们协调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建立了人社、扶贫数据长效的共享机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每年两次做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和扶贫数据的全面比对,健全了完善的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保障了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和参情况的动态掌握,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通讯员 王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