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讯:11月1日起,江苏省河长办派出4个工作组,对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预验收。12月8日,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预验收全部完成。
根据中央和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省河长办制定《江苏省河长制验收办法》,并对验收工作超前做好方案设计和部署安排。江苏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分为省级预验收和省级正式验收两个阶段。在各设区市完成市本级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验收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提出验收申请,省河长办组织工作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河道管护现场、随机抽查乡镇、提出问题质询等方式开展。预验收完成后,省河长办印发预验收意见。在各地在落实和完善后,提请省河长办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采取实地验收、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质询讨论、反馈情况等方式开展。
预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水利部、环保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对全省13个设区市本级、全部建制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现场抽查了200个乡镇河长办办公场所,实地查看了300余处河道管理与保护现场。预验收结束,工作组第一时间印发预验收意见。各地按照现场交换意见和书面意见的要求,及时进行落实和完善。
预验收的完成,为江苏省河长制验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12月4日完成宿迁市省级验收、形成省级正式验收模式的基础上,近期将全面组织对其他设区市的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