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法律生态化 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社会

2017-12-11 17:48:08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报道(王海霞 王风云):12月2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法治建设分论坛在惠州举行,论坛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法律生态化、地方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议题进行讨论,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暨存在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展开对话交流。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王巨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惠州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罗庆云等参加活动。

  王巨禄在致辞时表示,此次惠州年会首次增加了法治建设分论坛,聚焦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旨在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战略、新要求、新部署。论坛主题紧扣中央有关要求和发展理念,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建设性。

  罗庆云表示,惠州于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始终把“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作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重要遵循,充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一批凸显绿色发展理念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惠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2月2日下午的分论坛上,与会嘉宾、专家学者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律保障体系构建、地方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关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的相关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我国现行环保方面法律有12部

  “我国现行关于环保的法律有12部,环境管理制度初步统计至少也有30多部。”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组举行的会议中,有20次涉及生态改革,研究了48项重大改革;所确定的37项任务中,24项已经完成,9项部分完成,共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84件,“足以说明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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