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 实现河流长治

2017-08-11 14:47:35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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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丁爱中   王风云/摄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报道(王风云  刘宝红):“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中的铿锵话语犹在耳边。这是情系民心的庄严承诺,也是维护河流健康的号令动员。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这些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更是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关于河长制推行以来的一些现状,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对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丁爱中教授进行了专访。

  河长制“实地”解决河流问题

  据悉,河流特别是北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丁爱中说:“结合中国的国情,让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要求运转起来。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或者总河长,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对不认真履责的人追究责任,有利于让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工业革命之后,粗放的发展方式造成了环境损害。解决目前立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河流水污染往往是由岸上的污染造成的,如生活垃圾、污水流入造成的,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很复杂,对水环境水生态的影响比较大。而这些,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难以依据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予以解决。河长制可以突破现有的监管体制局限,让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兜底,对河湖管理保护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负总责,牵头解决现有部门难以牵头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既要发展、生产又要提高生活品质,还要治理生态环境,就要求这三个方面能做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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