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2017-08-09 08:45:32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请参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二)申请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从业满3年(2014年8月1日前注册成立)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可通过水利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频道的信用平台栏目登录,网址为http://rcpu.cwun.org/)建立信用档案。

  (三)申请人具有多项资质的,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类型的信用评价。申请类型与资质证书(许可证书)类别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满1年的(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可以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二、评价组织

  2017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其中,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负责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具体工作,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具体工作,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三、评价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信用平台的栏目设置,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

  (二)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登录信用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按所申请评价类型的要求提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材料目录从信用平台下载)。申请人应制备上述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7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相应评价机构,同时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复印件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三)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赋分,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市场行为进行赋分,由评价机构汇总后提出初评结果,于2017年10月31日前在信用平台公示。

  (四)水利部于2017年11月30日前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和信用平台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请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公开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并作出书面承诺。纸质申请材料,包括职称、专利、工法、获奖、论文等信息应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申请人填写的工程业绩信息,应包含自2014年8月1日起所承担的全部工程业绩。申请人填写的财务信息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持一致。出现多处不一致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视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申请人公开信息或申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用等级一律认定为CCC级,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在信用平台予以公告(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信用评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供稿单位:国家水利部 编辑:王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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