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实行双总河长制

2017-08-08 16:01:49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加强阿里地区河长制的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党政推动、河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系和长效机制,阿里地区、县、乡(镇)统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制”。阿里地区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均为地区总河长,各县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均为所在县的总河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政府乡(镇)长均为所在乡(镇)总河长。

  在此基础上,阿里地区建立了所有(35名)地区级领导全部担任地区级河长、各县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担任县级河长、各乡(镇)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全部担任乡(镇)级河长、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全部担任村(居)级河长的“四级河长体系”、“地方党政干部全部担任河长体制”、“所有河湖都有河长管理”的“三个全覆盖”河长制工作机制。

  阿里地区总河长办公室要求各级河长对分包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地区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每半个月巡查一次,村(居)级河长每三天巡查一次。在巡河过程中,按照“五到五从(心想到、脚走到、眼看到、手抓到、要求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实际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的工作要求,采取“用脚步丈量河道”的方式,对分管河湖进行分段踏查,每次巡河都要填写《河湖巡查记录》,各级河长本人要在《河长工作日志》上对巡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根据河流水质现状、发现的问题以及落实整治措施等及时填写《河湖巡查问题交办单》,及时整改落实。(供稿单位:国家水利部 编辑:王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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