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5月27日,甘肃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抓紧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工作进展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分管领导多次协调指导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水利厅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方案起草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通过派员到江苏、江西等试点省份学习借鉴经验;邀请水利部《意见》主要起草人来兰举办专题讲座;选择情况复杂、问题突出的典型河流,从源头到尾闾全程走访、实地调研;对定西市先期推行的“河长+警长”、武威、庆阳市先期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召集不同层面的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分片提出了河湖综合整治与管理保护策略等,为制定工作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体现了甘肃省实际。明确提出全省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省级设立总河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为总河长。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9条河流河长由省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省内其他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工作任务在两办《意见》“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基础上,增加了“规范河湖采砂管理”任务和“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和用水”等内容。
《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提交甘肃省委常委会审议,之后以两办名义印发。下一步,甘肃省将以《工作方案》出台为新起点,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省市县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供稿单位:国家水利部 编辑:王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