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国土资源部前不久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自然生态空间转为建设用地或不利于生态功能的用途,确保全国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逐步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
《办法》的出台有何现实意义?重点应怎样把握?如何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衔接和配套?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鞠昌华,以飨读者。
中国环境报:《办法》的出台,有何现实意义?
鞠昌华:《办法》的出台是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有诸多现实意义。
首先,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对我国生态空间治理体系链条的完善,是生态空间治理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保障,在空间规划基础上,确保不同生态功能空间得到合理的用途管理,使空间规划理念得以落地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法》是对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战略安排的有力制度保障。
其次,这是空间用途转化的严格制度安排,是对我国国土空间管制的有力保障。长期以来,在国土利用中存在大量空间用途转化的情形,其中有必要的,也有不必要的。今后,可以通过严格的转化制度安排保障其严肃性、科学性,避免自然生态空间被挤占、破坏,同时为前期被占用生态空间的恢复,在属性转化上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