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近日,宁波镇海区蛟川街道一家制药公司计划对厂房实施隔层改造,当地发改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后,立刻会同规划部门审核,最后确认该扩建项目在生态红线内,立即亮起“红灯”,中止项目立项审批。
早在2013年,镇海区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强化化工产业布局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6年10月,镇海区在宁波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敏感区建设项目管控的实施意见》,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总面积106.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9.3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97.1平方公里。在占比近一半的生态敏感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都被严格管控。
镇海是工业大区,企业众多。由于以往办理程序规定,发改部门立项阶段,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不作为前置条件。所以,部分企业虽已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却因不符合生态红线要求,无法通过后续审批,多跑了“冤枉路”。
针对这个问题,去年12月下旬,镇海区发改、规划部门联合推行“黄灯制”缓冲审批模式。即发改部门在收到立项申请时先亮“黄灯”,并立即会同规划部门确认项目是否在红线内。符合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的,企业可进入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受理;而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将坚决不予受理,并同步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程序。
镇海区审管办相关负责人说:“‘黄灯制’缓冲审批模式,是对现有审批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它通过将审核意见前置,实现源头划控,既能让企业节约申报时间,避免走‘冤枉路’,也可强化生态敏感区保护,维护企业应有权益。”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审批控源头”,截至目前,已有近5家企业进入该审批模式,不符合要求的两家企业,未进入后续审批。
据了解,2013年至今,镇海区通过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已否决288个项目,关停并转化工、酸洗等企业150家,整治提升300余家,基本实现化工区规划控制红线外无化工企业的目标。(记者 施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