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

2017-12-11 17:40:39  来源:水利部网站  责编:陈晨

  水利部网站讯:为充分发挥流域管理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领导熊铁、马建华、胡甲均、金兴平、杨谦分别带队赴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对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2017年第三次督导检查。 

  为做好此次督导检查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前召开专题会议,对督导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同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的要求发出通知,制定了《长江水利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督导检查方式、主要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6个督导检查组深入江西宁都市、寻乌县,湖北潜江市、荆门市,湖南永州市、郴州市,重庆云阳县、万州区,四川内江市、资阳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昌都市等地,选取两个以上县、乡实地查看了河湖现场,检查各地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并随机拨打公示牌监督电话核实相关信息。督导检查组与市、县、乡级河长、河长办负责人开展了深入交流座谈,听取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详细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重点核查全面建立河长制4项约束性指标和“四个到位”相关资料。 

  督导检查表明,6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与前一次检查相比,工作进度明显提速,取得了较好成效。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任务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问题,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督导检查组逐条提出了改进要求和建议,要求各省市及时整改到位。 

  目前,各督导检查组已经按“一省一单”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并抄报水利部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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