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能输血还需促造血

2018-03-16 08:55: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已推行多年,但仍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方式是否可以创新?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丁贵杰。

  丁贵杰,二级教授,博导,民盟贵州省副主委、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贵州大学林学院院长。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贵州省核心专家。中国林学会松树分会副理事长、森林培育分会常务理事、林木遗传育种分会常务理事;国家科研项目、长江学者、青年长江等评审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对话人: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丁贵杰

  采访人:本报记者王琳琳

  怎样保障生态保护者的利益?

  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案,让实际保护者受益。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当前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丁贵杰:近年来,国家和有关省区先后出台了生态补偿相关意见和办法,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贵州省出台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指导生态补偿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够健全;生态系统价值被低估;补偿标准不科学;资金来源及补偿模式单一;横向跨区域、跨流域的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特别是“补给谁”“怎么补”“补多少”等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这些关键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

  中国环境报:如何保障直接保护者的利益?

  丁贵杰:目前各地在实际补偿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谁来补”的问题,但“补给谁”“怎么补”等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现实中有些地方因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了部分群众生产经营和生活,或因为保护森林、湿地及水资源,部分群众直接受到损失、付出代价,但并没有给这些群众应有的补偿。这就造成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利益不平衡,保护者积极性受损。

  一些领域生态补偿标准较低且不均衡,容易使生态补偿流于形式,较难收到预期的真正效果。以国家公益林补偿为例,每亩每年仅补偿资金15元,远低于森林实际价值。据多省研究结果,每年仅森林的7项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就高达4500元/亩~4900元/亩,目前的生态补偿标准背离价值规律,导致林农没有保护积极性。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山区,地方公益林的补贴标准更低,每年只有8元/亩~10元/亩,根本起不到补偿作用。而处于发达地区的广州, 一、二、三类公益林生态补偿已提高到150元/亩、100元/亩、80元/亩。同样都是在保护生态环境,但收益差距很大。

  因此,我们应下大力气解决好“补给谁”以及“怎么补”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案,让实际保护者受益。

  此外,要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建议将生态补偿列入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确保支付义务得到履行。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督促生态损害者切实履行治理修复责任,受偿者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保证生态产品供给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如何创新生态补偿方式?

  采取智力补偿、政策补偿、项目补偿等方式,从输血式补偿转变为造血式补偿。

  中国环境报:目前,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如何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丁贵杰: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要由国家层面统筹建立并完善横向跨区域、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否则,即使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发达地区的地方匹配资金到位率也会很低,国家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了横向生态补偿实践,并取得一定效果。但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今后应有所加强。我国幅员辽阔,只有真正实行横向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打破区域壁垒,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其次,要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建议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要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调整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

  第三,要积极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增加生态补偿经费。如设立生态补偿社会公共专项基金。可通过从公共财政、环境保护税、社会捐赠等资金中抽取一定部分,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补偿资金的募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项调研,研究专项基金募集机制、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内容。

  中国环境报:如何创新生态补偿方式?您有什么建议?

  丁贵杰:我认为,除了直接进行现金和实物补偿外,还可采取智力补偿、政策补偿、项目补偿等方式,或对一些地方进行生态认证、给予生态标识,从输血式补偿转变为造血式补偿,以增强保护者的造血机能和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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