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丨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10-08 15:58:3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以更大力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严密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领导深入联系点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组织成立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16个区派驻现场督办检查组督导整改落实;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市级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条上整改,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负责推进面上落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责权统一、多元共治体系;针对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任务,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要求;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共问责1885人,其中局级28人、处级831人、处级以下1026人;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以来共计立案9458起,罚款3.5亿元,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198件;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16个区和8个市级责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同时,全市深入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将生态环保方面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2018年8月,全市成立20个巡视组,对16个区及30个市级单位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项巡视,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的责任不断压实并引向深入。

  三是强化督办问效。坚持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印发通报52期、简报179期,并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要求,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发传票”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督察组离津后,全市共接收环保问题信访举报7147件,按期办结率100%;全程信息公开,在市属媒体“两报两台一网”分别开设专栏,与新媒体、市区两级政务“两微”联动互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整改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特别是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2017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35%、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40%,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018年1至8月,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4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25%,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实现零排放。

  二、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和16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计划到2020年,全市钢铁联合企业数量由7家减少到4家,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完成治理工作,着力破解“钢铁围城”和“园区围城”问题;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步伐,累计完成创新转型中小企业4600余家,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19917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减到400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例下降至43.63%。

  二是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完成改燃关停燃煤锅炉10938台,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城市散煤实现“清零”;安装建筑扬尘和涉农区露天焚烧监控系统,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降尘量考核;天津港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散运煤炭,每年减少汽运煤炭6000万吨,同时新增淘汰老旧车12.9万辆,对4713辆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完成治理改造,181家钢铁、铸造、建材等企业全部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

  三是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控源治污力度,完成14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污水管网176公里,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89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及32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66个工业纳污坑塘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域内实现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清理于桥水库22米高程线内住户、棚舍等违章建筑万余平方米;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四是着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严厉打击倾倒废酸及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了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和饮食服务业治理,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市查处违法建设530.2万平方米。

  五是着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海总面积的9.91%;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彻底关停七里海湿地公园,拆除清理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用地项目116宗、1130.2亩。在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规划建设736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实行分级管控,将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成为展示现代生态文明理念,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景观的“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

  六是着力推进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调整环保机构体制,上收环境监察职能,下沉环保执法重心;实行大气、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排污费改税顺利实施,完成全市15个行业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环保立法执法监管,颁布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

  三、对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尊重规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市政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推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着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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