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山好水 建设绿色家园

2018-04-27 17:17:59  来源:中安在线  责编:陈晨

  中安在线讯: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强调,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两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塞罕坝林场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率先建立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设3万多名林长一山一坡责任到人

  牢记总书记嘱托,保护好安徽好山好水。 2017年3月,省领导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林长制,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合肥、安庆、宣城三市先行试点,取得了喜人成效。 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明确2018年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立林长组织体系。截至4月20日,全省16个市和104个县(市、区)已出台林长制工作方案。全省各级共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36014名。我省率先推行林长制,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也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国家林业局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总结推广安徽省成功经验,在全国探索实行林长制,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 3月5日至8日,国家林业局又专门派出调研组,在安庆、宣城、蚌埠等地开展林长制工作调研,高度肯定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林长制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广西、云南等不少省、自治区纷纷组织或者联系安排来我省考察林长制工作。

  推进林业增效今春再添绿80万亩

  “从目前看,全省推行林长制改革已经取得明显的初步成效。”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林长制解决了理念淡化、职责虚化、权能碎化、举措泛化、功能弱化等问题,林长制改革推行以来,全省上下生态保护意识更加增强,生态建设落实更加有力,部门协同联动更加有效,管林兴林举措更加精准,林业效益更加彰显。“各级林长牵头,系统谋划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释放了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在推进林长制改革的促进下,全省各地从具体实际出发,着力抓重点难点、精准补短板弱项,破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合肥市在重点生态区域实施199个林长制项目。安庆市因地制宜,分别在宜秀、桐城、望江、太湖4县(市、区)实施市级林长制示范工程。宣城市以点带面,19名市级林长责任分工明确,分头抓好1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发展。

  2017年,全省各地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攻坚、森林质量提升、绿色产业富民四大工程建设,实现了扩容增绿与提质增效并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全省共完成造林148.44万亩,占省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123.7%。铜陵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地还创建省级森林城市6个、省级森林城镇68个、省级森林村庄587个,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978公里。 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以推进林长制改革为总牵引,全面加快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抢抓时机完成植树造林任务。截至3月30日,全省已完成人工造林80.47万亩,占2018年度计划任务60万亩的134.12%,各市均已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人工造林任务。

  拆除“水上森林”还湿地碧水蓝天

  石臼湖地跨安徽、江苏两省,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为数不多的通江湖泊。安徽省当涂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0667公顷,是国家重要湿地,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省境内越冬水鸟重要的栖息地之一,也是近几十年来我省唯一发现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丹顶鹤分布的湿地。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经济发展,水产养殖业成了保护区周边支柱产业。由于缺乏科学引导,石臼湖湿地主湖区被逐渐瓜分用于养殖,湖泊被密密麻麻的竹排和围网所覆盖,远看似“水上森林”,水生植物种类大幅度减少,水鸟种类和数量急剧下降,水质严重恶化。最终导致湿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湿地服务功能持续下降。

  2017年,当涂县开始了全面整治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围网。截至去年底,全面完成石臼湖围网拆除工作,共拆除湖区内围网面积8133公顷,再现石臼湖碧水蓝天、万鸟翔集的美丽景象。石臼湖仅是我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省通过围网拆除、渔民上岸、退田还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微地形改造、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不断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全省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小区和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全省湿地保护率达37.3%,高于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的平均水平。

  继2016年1月1日《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以来,2017年,我省又出台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公布了《安徽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印发了《安徽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颁布了《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两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为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和科技支撑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步入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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