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河流清澈 让清水东流

2017-10-09 16:39:53  来源:青海日报  责编:陈晨

  青海日报讯:水是生命之源、生活之本、生态之基。水利不仅是实现粮食稳产的必要和先决条件,也是支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青海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42个。由于分布广泛,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只有全面推行河长制,才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既明晰了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又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解决河湖治理保护,完善各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高位推进 制度落地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

  但是,从来没有一蹴而就的变革。对于青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更是一场涉及治河体制机制的重大实践和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何举全省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青海人的责任与担当。

  谋定疾行,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青海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政策落地。

  2017年年初,省委印发的《关于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省水利厅又印发了《青海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青海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9月19日,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青海省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信息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办法(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试行)》五项工作制度。

  这五项工作制度的印发,对省级总河长会议、河长制联席会议、河长专题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信息通报、媒体曝光、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验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科学规范实施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至此,青海省在建立河长制六项工作制度的同时,将河长制工作制度扩展到八项。目前,按照中央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四个到位”要求,全省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据省水利厅统计,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和72%的乡(镇)已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其中西宁、海东、海南三市(州)所辖乡镇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玉树、果洛两州乡(镇)级工作方案出台率为55%;海西、海北、黄南三州乡(镇)级工作方案出台率接近50%。同时,8个市(州)均印发了河湖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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