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08-08 14:36:53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为全面深化我省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打造“浙江最美河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按照“系统化、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要求,全力打造我省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到2017年底,按照《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全省河湖库塘及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20%以上;全省设区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三分之二的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现县级及以上河道基本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2017年整治500家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工业集聚区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实现危险废物的“市域自我平衡”目标。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加强交通运输业污染管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服务区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工作,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污水的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船只。落实全省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到2020年,内河港口、码头全部达到治理要求。(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2017年全省存栏生猪当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省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7%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集成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化肥减量2万吨,农药减量500吨。到2020年推广商品有机肥100万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加快县级及以上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规划编制与发布,明确禁限养区和可养区,对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和温室甲鱼等,进行专项整治和清退。开展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改造试点工程。鼓励生态养殖,2017年,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和稻鱼共生轮作等生态养殖面积10万亩,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2017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777个村。(责任单位: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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