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丨浙江庆元58名群众成为“竞聘河长”

2017-07-19 17:10:32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陈晨

  人民日报讯:近年来,浙江省庆元县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让58名群众成为“竞聘河长”,参与到河道管护工作中来,协助村级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竞聘河长”制是如何推进的?河道管护的效果如何?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管护任务分配不均,责任脱节,村间河道易成盲区

  在基层,河长通常由各级党委、政府的行政领导兼任。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河长在上传下达、资源调动等方面有着很多优势,但以村为单位来任命河长,也存在任务分配不均的问题。在庆元县隆宫乡,一名村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我们村所辖的河道长达10.9公里,仅沿河走一趟就要两个半小时。而且河边的竹制品加工、樟树炼油等家庭小作坊也比其他区域多很多。“巡河任务太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村干部并不会一直待在村里,巡河工作效果也可能受到影响。”县治水办专职副主任王志亮说。因为之前的村庄合并,许多村子地广人稀,不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在本村居住。以张村乡为例,38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仅有15个常住本村。据统计,该县有279名村级河长,均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因各种原因,其中有数十名河长无法长期驻守在村里。

  另外,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所辖河段的治理,而多数村级河长重本村范围内河道管理、监督,对村与村之间河段往往较少顾及,造成了村级河长间责任的脱节,上下游河长间有时会出现互相推责的现象。位于上游的黄田镇和下游的竹口镇就曾存在这个问题。每逢雨季,埋藏在泥沙底部的陈年垃圾会被汹涌的河水冲到两镇交界处,垃圾挂在两岸树丛中,清理十分困难。下游村庄责怪上游村庄没有做好清淤、河道治理工作;上游村庄认为垃圾不在自己辖区内,没有义务去清理。

  2015年底,庆元县在张村乡率先启动实施“竞聘河长”制,按照“公开竞聘、自愿报名、择优选用”的原则,公开选拔乡域28公里长的南阳溪流域“竞聘河长”,以解决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责任脱节等问题。

  实施“竞聘河长”制,变为“我要担责”“立体管护”“落实到人”

  2015年9月,在张村乡乡政府办公室内,一场“竞聘河长”招聘面试正在举行,面试人是13位村民。每人半小时的面试题里,包含了“自我认知类、岗位匹配类、情景模拟类、应急应变类、组织管理类以及对政策了解程度”等6方面的内容。最终,范德明、范延吉等3人首次竞聘成功,组成护渔队守护南阳溪。“我在10年前承包过河道,管河我有经验。只要用心去做,肯定能保护好南阳溪。”重操旧业,范德明信心满满。

  公开竞聘,调动了群众护河的积极性,使得之前的“要我担责”变成了“我要担责”。庆元县按照村庄相邻、长度适当的原则将全县各河道分成若干河段,配备若干名“竞聘河长”。对有意愿参加竞聘的人员实行就近就地原则,发动常住村中、熟悉河道、敢于管理的村民参与到竞聘中来。

  庆元县在给予护河责任的同时,实施“以奖代补、以河养河”制度,给予“竞聘河长”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推动原来的“单一保洁”变成“立体管护”。

  “我们将渔业管护权、经营管理权和巡查监督权落实到‘竞聘河长’身上。在责任上,实行包括保洁在内的综合管护。同时履行河道保洁、渔业管护、日常巡查、政策宣传和民意调查等五项主要职责。”庆元县治水办主任王绍金说:“我们根据渔业管护的成效好坏,将违规处罚、有偿垂钓及发包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其中,‘竞聘河长’巡查中收取的渔业资源恢复费用的50%、处理违规罚没的40%,作为‘竞聘河长’的管护奖励。”

  对于管护所得,“竞聘河长”范延吉现身说法:“去年因为河道管护得好,我收取了渔业资源恢复费6880元,管护奖励就有3000多元。有了报酬保障,我们干得也更起劲了。”

  为了督促“竞聘河长”履职从“落实到文件”到“落实到人”的转变,庆元县规定:县乡村三级河长仍然是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负有对“竞聘河长”的监督考核职能,又要对其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按规定,‘竞聘河长’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责任河长’及渔业专业合作社。”王绍金说,乡政府、渔业专业合作社也会经常性进行巡检和抽查,对河长出勤情况和管护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同时,为了确保“竞聘河长”制的长效运行,庆元县制定了“竞聘河长”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每季一考核,并按照考核得分兑现管护经费和奖励经费,考核少于70分的不予兑现。一年中2次以上被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2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或者全年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需解聘“竞聘河长”。通过加强“责任河长”巡查和发动群众随手拍等形式,加大对“竞聘河长”履职监督。

  河道管护实现常态化、公众满意度连续三年居全省首位

  有了“竞聘河长”,庆元县的河道日常管护形成了常态化。“竞聘河长”每天都会不定时地开展巡查工作。据统计,全县“竞聘河长”上任以来,共查处违法渔业行为近百起,没收电鱼工具110余副、垂钓工具67件,及时制止河道违法采砂行为50余起。前不久,范延吉就在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在电鱼,立马进行了阻止。看着已经被电死的鱼,范延吉依据相关规定“处罚”该男子,在南阳溪内放养400尾鱼苗才了事。

  “以往,村民总有随意往河里倒垃圾、电鱼毒鱼等行为。现在‘竞聘河长’禁渔管护得很勤,乱扔垃圾、毒钓等现象都没有了。”张村乡党委书记介绍说:因为“竞聘河长”工作到位、南阳溪愈发干净,溪鱼也成了当地脱贫致富的产业。仅2016年张村乡河段溪鱼垂钓就大约在1万斤左右,按市均价每斤30元计算,至少形成了30万元的经济效益。每年“竞聘河长”还在垂钓中收取1万元左右的河道资源恢复费,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庆元县让群众参与到河道管护,增加了河长力量,也为村干部减了负,有了更多精力参与到专项治理与督查工作中。近日,据浙江省环保厅公布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通报:2016年,庆元县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其中岩下断面五项常规监测指标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五水共治”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连续三年居全省首位,治水工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点赞。

  好办法就在群众中(记者手记)

  庆元邀请村民参与河道管理,协助村级河长一起治理河流的方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充分反映了《之江新语》一书中“办法就在群众中”的观点:在困难面前,好措施、好办法哪里来?答案是从群众中来。

  推广河长制,庆元注重发挥群众的力量,调动了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使得落实河长制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我们党一贯重视发挥群众创造力和积极性的优良传统的体现。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各类矛盾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的力量、更大的智慧。而这些力量和智慧,很多都在群众中间。比如,浙江诸暨上世纪60年代总结的“枫桥经验”,就是从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总结而来的,取得显著成效。

  如何发挥群众的重要作用?这需要政府部门转变“我治理”的传统思维,需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频道”转到“我们治理”上来。同时,群众参与社会建设时,政府部门也不能“大撒把”,当“甩手掌柜”。双方携手才是最为和谐的局面。(记者 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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