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科学系统观点,认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丰富内涵。要认识到,生态保护红线不是简单的一条区域性的管控边界线,应该以系统的视角,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丰富内涵。从划定的对象上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应开展科学评估。要在实地考察生态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层次性、整体性、联通性和管理可行性,避免红线破碎化、边缘化、孤岛化。《意见》强调,要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从划定主体上看,《意见》明确了红线划定相关部门的管控权限与范围,要求建立以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为辅的对职责范围内的红线区域进行专属管理的管理模式,避免出现管控多头和管控盲区。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既要突破原有按要素分类划分的思路模式,又要打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三是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认清红线管控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其实是确定了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区域,这项工作要在2020年全面完成。尽管难度很大,但只要领导干部重视、方法得当、百姓认同,可以保证如期完成。然而,生态保护红线并非一划了之,如何守得住、守得好,则更为关键、更为重要。面对红线划定区域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红线区内百姓丧失的发展机会如何得到有效补偿等问题,依然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存在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将产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必然会受到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和挑战。因此,划定红线的同时,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确保红线落地。只有这样,生态保护红线才能护得住绿水青山。(作者 赵建军 尚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