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

2017-06-19 16:17:58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2016年4月11日,水利部发布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一导则的发布,为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指导,为评价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提供了技术标准。《导则》为今后城市水利工作,特别是城市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也是近年来水利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成果之一。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出台《导则》的背景,那就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十八大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再次明确要求,要走生态之路,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求我们留下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更要用文明的理念指导我们的实践。什么是文明的理念,那就是用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经济和社会规律的方式来做好工作。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在城市中做好这项工作,就是这个《导则》要引导大家的,也就是说,《导则》是一个指导行动的指南。

  借此机会我也想特别说明一下为什么优先出台了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大家都知道,城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活跃的地方,也是自然生态环境变化最大的地方。城市水系变化大、地面硬化面积大、受到人为破坏和污染的程度深,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有些城市人为填埋了很多河流,有些城市在行洪河道、滩地大搞建设,更多的城市河道污染严重,还有的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只关注地面以上,没有考虑完善的排水系统、雨污不分流。急需从流域、水系层面,从尊重自然规律的角度,统筹考虑城里城外、上游下游、自然泄水和城市排污及其治理,统筹考虑水域分区与城市功能分区、提出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根本性措施。因此,我们首先考虑编制了《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导则》,旨在通过这个评价导则,引导大家建设生态城市、文明城市,造福一方百姓。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用清晰明了的指标测算,全面反映一个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因此,在指标的选择上,着重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用水行为和监督管理这些方面,选择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仅考虑了全国通用的指标,而且考虑了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通用指标共23项,区域特色的指标2项。无论是通用指标,还是区域特色指标,都力求做到定义准确、计算方法简单、代表性强。通过这些指标,可以基本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城市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不再是模糊的、不可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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