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内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

2017-05-31 09:00: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四川省巴中市委近日印发《巴中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巴中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巴中将全面落实河长制,实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村级四级河长全覆盖。到2019年,遏制乱修乱建、乱挖滥采、乱排乱放等现象,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10条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巴中市属渠江流域,共有大小河流1100多条,总长4000多公里。《实施方案》提出,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内10条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其余1100条支流的河长,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担任。

  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副秘书长及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

  巴中市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

  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河长对河道治理负总责。各级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河长要在深入调研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河流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执法监管、水环境治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任务,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保护措施。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实施岸线管护、截污治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实现“一河一景”;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

  到2020年,完成沿河水系绿化230公里,饮用水水源森林密植保护工程12处,打造河岸城区水景观9段,彩化率达到25%。按“一河一策”制定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水面保洁及监督检查,实现市区、县城、乡镇所在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饮用水水源地河道保洁率100%,其他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

  探索建立河道管理“警长制”

  建定期巡河和问责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巴中市将探索建立河道管理“警长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禁止河道投料(饵)养殖,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确定禁捕期和禁捕区。

  建立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两次,乡镇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半月巡河一次,市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建立信息公开共享及报送制度,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试点建立河流跨县(区)界断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联防共治。

  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河长承担辖区主要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目督办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实施差异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河长联系部门与所联系河道的党委政府实行“捆绑制”考核,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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