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环保目标考核不走过场

2017-05-31 08:56: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06天,同比增加10天,PM10均值浓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PM2.5均值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桂林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大环保”格局密不可分。

  ●明确责任,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016年,桂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市各级党委、政府及30余个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并创新性地采用年初缴纳风险金,年底根据环保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奖先罚后的考评方式。

  《办法》将环保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并明确规定采取向市政府缴纳100万元风险押金的方式,对年终考评80分以下的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扣缴风险押金,对9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补助奖励。在2016年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全州县获得补助金150万元,叠彩区也获得了70万元。

  为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情形,对因未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应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016年以来,桂林市对监管失职及环境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共计问责135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行政警告28人,诫勉谈话28人,约谈45人。根据201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市环委会责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资源县、荔浦县、临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强化考核,构建环保工作“一盘棋”大格局

  据介绍,考核是由市环委会组织的,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评比相结合,年终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第三方参与,为了突出日常检查的重要性,市环委会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表格,带着表格逐一对照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应当扣分的立即扣分,并对考评结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警钟长鸣,让各个被考核单位加强管理,将“大环保”意识融入常态化工作中。

  同时,严格问责,市政府和市纪检部门对不合格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过以上方式,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经营,公众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

  桂林市环保局副局长舒忠常介绍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桂林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就开始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过去责任状的内容更偏重于具体工作的布置,在奖惩方面也只是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少量的奖励补助。2015年,桂林市借鉴了广东省佛山市的经验,成立了以市委书记赵乐秦为第一主任、市长周家斌为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组织部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目标责任状的签订,使环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提升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形成全市环保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有力推动了大气、水等百姓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全州考评为优秀

  获奖150万元

  以考评优秀的全州县为例,这个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环保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针对重大环保事项,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和环保专项工作会议,研究环保专项工作,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在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并采纳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环保规划优先、建议优先、资金优先和环境执法优先。

  同时,制定《全州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并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桂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将环保工作纳入了全县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2016年,全县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件,处罚金额93.5万元,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全州县被评为优秀,获得150万元补助奖励。(记者 昌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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