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丨完善河长制 深化流域治理

2017-05-18 13:47: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上升至流域层面,往往因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等问题而更显复杂和艰难,导致一些流域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等问题频现,影响水生态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河长制”应运而生。

  “河长制”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衍生而来,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治理,承担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在内的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纳入政绩考核,有利于实现各种资源的整合和调配,进而提高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率。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流域治理机制改革的探索性实践,“河长制”对于提高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一些地方,河长制的推行还面临一些挑战,如难以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难以平衡上下游利益等。笔者建议,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证“河长制”充分发挥效能,推进流域治理取得更好效果。

  “河长制”推行面临的挑战

  从实践来看,“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面临以下挑战:

  在理念上,难以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冲动还比较强烈,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即各级“河长”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经济活动往往环水集中,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很多“河长”就会在河流管理中重开发而轻保护。尽管很多地方将“河长制”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细化了考核标准,但效果仍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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