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2017-04-26 09:32:59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9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大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围绕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部门执法主体作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二、监管责任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承担对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监管的组织和领导职责。

  2.各县(市、区)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重点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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