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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新华网2018-03-01 09:44:20

  新华网讯: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2017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加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牌匾运行以来,积极推进林检向环检工作转型,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紧盯每一座山、每一条河、每一个湖泊,在三湘大地奏响保护绿水青山的协奏曲。

  树立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建立有针对性的机构平台,延伸办案触角,是湖南省检察机关全方位对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刘清生副检察长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省院和环检处认真学习、研究、领会游劝荣检察长《在民行检察和环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改进原林检履职方式、坚持以办理行政执法履职监督案件和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核心业务、积极探索省院自身带头办案和全省办案履职新模式和方式、认真指导探索重点生态保护办案组织机构和拓展法律监督平台建设、积极对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督查工作等,对全省环检作出了部署,努力把原来的林检部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的环检办案业务部门来打造,制定了年度计划和以机构建设、办理督促履职和公益诉讼案件、优秀案件等为重点的考评办法,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8日,湖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挂牌成立,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以“预防、打击、修复”为主要手段,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目前,湖南省74个林检机构有36个更名为环检机构,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经区编办批准,更名为环检机构后,共办理批捕、起诉环资领域刑事案件6件,立案监督环资领域刑事案件2件,立案监督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熊金发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是永州市首例获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与此同时,湖南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办案工作机制建设试点。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水面面积3840公顷,是湖南仅次于洞庭湖的第二大天然淡水湖。为修复水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津市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河湖生态资源保护检察监督新模式,成立驻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检察室,通过“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共同治理模式,共办理了9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系列督促履职案,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均达到100%。

  东江湖是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湖泊。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破坏东江湖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资兴市检察院成立东江湖生态保护检察局,集中办理东江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相关案件。自成立以来,共办理破坏生态刑事案件24件47人,督促行政履职、公益诉讼案件13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12人。结合办案建立林业生态和水生态修复基地,办理补植复绿刑事案件35件,配合法院巡回审判5件,实现原址补植复绿1000余亩。

  湖南检察机关还探索在河长办、国家自然保护区、各级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平台,延伸环检办案触角。株洲县检察院成立湖南首家派驻县级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常德市检察院派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检察联络室成立,洪江市检察院驻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检察联络室成立……目前,全省的检察联络室办案平台达到71个。

  创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办案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首创“检察﹢环保”联合专项行动,推行检察行政职能合力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

  根据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在全国首次部署了为期两年的联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他们将学习、培训放在首位。各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学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集中式饮用水环境保护指南、水十条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18个,准确掌握各职能部门相关法定职责和要求。

  同时,将检察机关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建设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职能紧密结合,适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等7个文件。在此期间,2次联合派出20个督查组排查问题、推进整改,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通过既合作又分工,正确处理好了加强相关行政监管单位协调配合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移送或立案,对执行法律规定中不作为、慢作为,对法律认识和执行不正确、怠于履职等问题,两家单位共同发出通报督促,环保厅予以约谈督促,检察机关对该督促履职的督促履职,该作公益诉讼案件的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向民行部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批71件。

  通过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的共同努力,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水利、住建、交通、环保、农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的督促履职案205件、公益诉讼案53件。

  运用两家职能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推进了330个问题的整改,其中督促取缔排污口71个,关停旅游、码头、挖沙等排污企业78家,促进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利、住建、交通、农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认清职责、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共同解决环保问题的合力。其中,湘西州通过专项行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20件,占总数的35.7%。

  推进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制度建设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把推进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和制度建设、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抓,一系列举措可谓亮点纷呈。

  比如,结合办案开展补植复绿。通过落实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意见,结合办理113件毁林刑事案件。根据省院关于修复生态规定,2017年共补植复绿13157亩,同比增加67%。

  临武县检察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胡某自筹经费100万元,对损毁的2436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该案例成为全省首例个人大面积补植复绿案例;永顺县检察院敦促孙某向当地林业站缴纳3000元苗木购买款用于补植受损林地,是该院实施“补植复绿”,实行生态修复补偿制度的成功案例;醴陵市检察院组织对2015年以来的补植复绿案件进行回头看,督促补植复绿600亩。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对损害林木、林地的涉林刑事案件开展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共办理案件204件,补植复绿2.4万亩。

  另外,将修复生态拓展到环境资源领域。据了解,资兴工业园下游峡口河9公里处受到砷、铅、镉等重金属严重污染,排污企业涉及丰越公司等企业。环检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后,丰越公司携同天津辰博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峡口河水进行治理,投入160余万元净化被重金属污染的水体10万立方米,并投放鱼苗2万余尾。

  在此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保督察和巡回审判、法制教育、综合治理工作。共研究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法规制度24件,提出了检察参与生态文明体制制度意见建议;派专人参加环保督察145天,现场交办问题161个,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73起,纠正问责181人。

  借助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协作平台,湖南积极推进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享环检经验和成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还与法院协作配合,开展巡回审判32件。

  桃源县检察院针对立案监督的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窝案,起诉时与法院协商同意,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司法局领导等参加观摩,当地干部群众100余人参与旁听,在案发地镇政府开展巡回审判,极大地扩大了法制教育的效果。(记者 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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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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