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长江上游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06-17 09:35: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精神,云南省科学谋划、主动作为,以打赢长江上游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长江上游环境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着力改善长江上游环境质量

  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等八个标志性战役作战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省人大颁布实施《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10蒸吨/小时锅炉淘汰任务。

  水污染防治方面,云南省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推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集农用地土壤及农产品样品5万余个,获得110余万个监测数据,按时向国家报送成果集成报告。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环境整治。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94%的国土面积为山地,境内高山峡谷相切、河流湖泊相间,拥有独特的生态区位、地质地貌、气候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着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空间准入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法规。编制并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2016年版)》《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年版)》《云南省生态系统名录(2018版)》。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2018年10月省人大颁布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

  二是划定并发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0.9%。将金沙江流域(云南部分)3.6万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约占金沙江流域(云南部分)面积的32.7%,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0.5%。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4万平方公里,约占金沙江干热河谷区面积的35.9%。

  强化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执法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金沙江流域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专项执法检查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全省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安全检查,修订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持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2018年下达一般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436份,行政处罚金额3.38亿元,处罚金额是2017年的2.37倍。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443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160件、限产停产案件14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2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推动长江上游“三线一单”编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转型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编制“三线一单”的统一部署,云南及时启动推进相关工作。

  2019年3月,省人民政府召开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云南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会,总结初步成果,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的转化和落地。目前,相关成果已通过了在北京市组织的“三线一单”成果初审,拟于2019年6月提交生态环境部进行成果审核。

  探索长江上游省际污染联合管控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区域联防机制,开展省际污染防治合作。与相邻省区在跨界河流和湖泊水污染联防联治、环境监测、信息交流和通报等方面建立了密切沟通、运行有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并多次开展了生态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

  不断深化监测合作,努力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参与并推动区域环境监测合作,开展了长江干流云南断面同步监测工作,促进流域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及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构建省内流域横向补偿体制机制。印发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指导各州(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体制建立。

  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各项工作。云南会同四川、贵州两省已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由分管副省长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南省印发《关于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细化省内具体工作目标任务,逐步落实相关工作。赤水河生态补偿试点作为由3个省份签署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现阶段补偿工作已初见成效。

  虽然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一是经济欠发达、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优化升级任务艰巨,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高、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敏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任务艰巨,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下一步,云南省将坚决落实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围绕抓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大保护”工作总目标,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动的职责,全面打好长江上游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作者 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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