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全方位推进法治扶贫工作

2018-08-14 13:24:0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郑思雯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晨):今年以来,山东省平邑县司法局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法律服务共享发展为宗旨,通过推行“法治扶贫”措施,优化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健全覆盖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力健全贫困村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优势资源,把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向全体村民公开,方便村民遇到涉法问题第一时间能得到法律顾问帮助。组织贫困村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到村值班,为贫困村提供政策法规宣讲、法律文书把关、村民自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合法权益维护等法律服务,指导贫困村完善村规民约,提升贫困村民主法治水平。

  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建立健全贫困村“两委会”会前学法、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以贫困村“两委会”会前学法、村干部集体学法为载体,以党员、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为重点,以与脱贫、生产生活相关法律、知识为重点,培养法律明白人,使其懂得法律、用好政策、讲出道理,在贫困村学法用法守法中起到带头作用,当好义务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联络员。

  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按“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会同民政部门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推进贫困村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在每个贫困村建立一个法治宣传专栏、一个法治图书角。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以案释法、法治故事会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强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贫困村宣传精准扶贫法律法规,解答村民容易遇到的合同签订、征地补偿、入股分红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村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帮助完善贫困村村规民约。通过基层司法所、乡村法律顾问,会同民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帮助贫困村在法治框架内制定完善村民公约。村民公约的制定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体现基层民主,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增强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和遵守。广泛开展基层常态化依法治理,坚持新农村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推进。

  建立贫困村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抽调由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到贫困村开展上门法律服务活动,为贫困村村民容易遇到的劳动用工、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涉法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扶贫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针对贫困村脱贫项目开发情况,组织优秀律师服务团队,主动为扶贫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进行全程跟踪法律服务,每年组织为重大扶贫开发项目进行一次“法律体检”,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会同教育部门,为贫困镇、村每所中、小学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一堂法治课。将法治教育列入中小学生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法治扶贫“小手拉大手”行动,通过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法治教育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群众依法生产生活,依法处理邻里纠纷,推进贫困地区依法治理。

  切实做好贫困村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建于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加强贫困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骨干人民调解员培养,全面实施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分析、报告制度和专项排查活动,大力推行“三三调解”、“巡回调解”、“随手调”等,竭力把各类纠纷就地就近化解在田间地头、城乡院落。

  做好贫困村法律援助工作。在贫困村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联系点,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开展上门法律援助,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贫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同时享有“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一站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贫困村的法律援助事项降低门槛,全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贫困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做好贫困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入推进贫困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一人一策”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切实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维护贫困村的社会稳定。

  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结对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中,主动作为,措施精准,务求实效,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因地制宜为结对帮扶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引进一批扶贫项目,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支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锻炼、考察、识别干部的主战场。加强对帮扶贫困村村民思想教育,引导村民转变脱贫观念,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建强贫困村第一书记“法律咨询服务团”。在已经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团”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优秀律师中遴选人员,充实“法律咨询服务团”成员。向贫困村第一书记公开“法律咨询服务团”成员联系方式,在贫困村第一书记遇到依法决策、依法施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等方面的涉法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咨询服务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讯员 王树民 王帅)

分享到:
  • 联盟单位中国生态文明网
  • 联盟单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 联盟单位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
  • 联盟单位世界自然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