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脱贫攻坚2017年第三季度考评工作方案

2017-09-08 17:32:46  来源:陕西日报  责编:陈晨

  陕西日报讯:为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提高减贫质量,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以良好工作成效接受国家省际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确保打赢今年脱贫攻坚翻身仗,依据《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陕办发〔2017〕29号),按照省级“八办两组”牵头考核市县、市县考核省级“八办两组”相互考核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省10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96个县(市、区),韩城市纳入渭南市考核。 

  二、考评内容 

  (一)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年度减贫计划,对照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标准,逐项对标,检查减贫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西安市主要考评滚动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2018年计划退出村、退出户的安排和准备工作情况)。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变”改革及就业扶贫创新举措落实、三大帮扶体系建立落地、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情况。 

  (三)重要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生态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控制、群众自筹限额落实,搬迁入住及后续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当年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政策兑现及入住情况;健康扶贫“4个100%”目标落实及健康预防控增量工作启动情况;教育扶贫和兜底保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等。 

  (四)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在村帮扶“四支队伍”力量整合、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帮扶责任落实和年度帮扶任务完成等情况。 

  (五)扶贫资金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各级扶贫资金筹资比例、资金监管有无重大突出问题、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使用效率;当年小额信贷获贷、争取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互助资金协会规范运行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六)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中央巡查反馈问题、九三学社民主监督反馈问题、省内第二季度市际交叉检查发现问题以及近期各级交办问题整改等情况。 

  (七)已脱贫户和返贫户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2014年以来已脱贫户继续落实帮扶政策、返贫户重新纳入帮扶等情况。 

  (八)激发内生动力和民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道德教育帮扶、村规民约制定、模范榜样树立、扶贫公益救助和公益诉讼开展等情况。

  (九)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对本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情况。 

  三、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抽签确定1个省级“八办两组”部门为季度考评第一牵头部门,省扶贫办为第二牵头部门,共同成立季度考评组,组长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扶贫办1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其他省级“八办两组”各部门和省扶贫办各1人组成,工作人员由第一牵头部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考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汇总、考评报告形成等工作。省扶贫办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并组织业务培训。 

  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10个检查组,组长由省级第一牵头部门的市级对应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扶贫办(局)1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被检查县(市、区)数量,对应下设若干检查小组。县(市、区)检查小组参照6月份市际交叉检查办法,由各市政府协调挑选熟悉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组成,一名副处级干部任小组长。 

  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联合派出监督组,组长由1名副厅级干部担任,对考评工作全程进行跟踪监督。 

  四、考评方式 

  采取部门测评、市际交叉检查、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测评。由考评组组织省级“八办两组”和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结合《全省市级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陕脱贫办〔2017〕1号)规定,根据掌握的第三季度本行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打分排序,并梳理出工作特点、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市际交叉检查。

  1.组建检查组(9月30日前)。 

  2.组织业务培训(9月30日前)。由省扶贫办负责,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参与检查人员学习方案,掌握标准,进行业务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确定检查对象(9月30日前)。业务培训结束后,由考评组负责,组织各检查组组长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检查的设区市。 

  4.市际交叉开展检查(10月10日~24日)。检查小组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行政村(其中当年计划脱贫村5个、其他贫困村3个、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村2个),从中走访120户(其中:60%为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户、20%为其他贫困户、20%为非贫困户,样本的抽取要兼顾“八个一批”帮扶项目),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实地核查、与帮扶干部和基层干部交流访谈等方式,实地对标查看考评内容完成情况。 

  对于样本村贫困户较少的,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抽查范围,并在检查情况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逐级汇总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市级得分为所辖县(市、区)平均分。同时,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连同得分排名一并送交考评组。 

  (三)综合评价(10月25日~26日)。由考评组负责。 

  1.市级综合评价。按照市际交叉检查得分70%、部门测评30%的权重,结合月通报加减分,形成各设区市第三季度最终考核得分及排名。 

  各设区市考核得分=市际交叉检查所辖各县(市、区)检查得分的平均分×70%+部门测评得分×30%±月通报加减分值 

  2.县级综合评价。在市际交叉检查县(市、区)得分基础上,结合月通报加减分,形成各县(市、区)第三季度最终考核得分及排名。 

  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市际交叉检查各县(市、区)得分±月通报加减分值 

  3.形成报告。汇总10个设区市和96个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第三季度得分排名,并结合部门测评报告和各检查组检查考核报告,撰写第三季度考评总报告,提交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点评。 

  五、考评要求 

  (一)扎实做好准备。各设区市要抽调得力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搞好先期培训,确保全面熟悉政策业务,能够迅速开展工作。同时,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精心做好迎检准备,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考核。 

  (二)认真组织考评。考评组要组织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公平公正地开展测评,对各设区市第三季度相关工作做出科学准确评价。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据方案明确的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事求是、扎扎实实组织检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检查发现问题应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延伸检查。 

  (三)注意发现倾向性问题和先进典型。各级各部门和各检查组都要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各地脱贫攻坚的好模式、好做法以及各类先进典型。各检查组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指出,重大问题及时报考评组,被检查方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严格遵守规定。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检查期间不准超标准用餐,不准饮酒,不准参观名胜古迹和风景区,不准接受任何土特产和纪念品。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类调查表、访谈记录以及检查成果资料均应妥善保管,检查结束后统一交考评组。各检查组及检查小组应及时将检查方案、检查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人员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补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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