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燕:河长制健全河湖管理长效机制

2017-08-09 10:22:38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河湖年年治,污染问题屡禁不止。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河湖污染问题不仅是在河里,也跟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染有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这将对河湖管理保护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在全面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博士郭红燕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涉及的部门很多,河湖管理保护涉及环保、水利、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缺乏对河流保护管理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不利于河流长期可持续发展。而实行河长制,能够很好地化解这类问题,河长制是对现有水环境管理和保护体系非常有益的补充。这将使我国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由多头管水的“多部门负责”模式,向“首长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模式迈进。

  “《意见》的出台,意义非常重大。第一次以国家文件形式推行河长制,这跟以前试点相比,推行力度更大了。”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水生态与环境研究所所长丁爱中强调。

  河长制这一制度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就有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个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在部分区域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

  实践证明,要保护和管理好我国的河湖,河长制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比如,浙江省“五水共治”的成功就离不开河长制的实施。

  通过推行河长制,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且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责任也具体落到了实处。这就把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了出来,有利于攻坚克难。

  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很大的拦路虎,就是一些地方的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不够合理。如何合理统筹和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地方党委政府在这方面具有很好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郭红燕说:“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不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历史遗留的多个涉水部门无法联防联控的问题,而且能够将河流的管理保护与整个地区或城市的总体长远发展规划相结合。此外,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与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有关的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供稿单位:国家水利部 编辑:王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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