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017-08-08 14:45:30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陈晨

  国际在线生态中国频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美丽天津建设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立足市情水情,以保护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城乡防洪除涝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实现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凝聚河湖管护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拓展河湖管理范围和管护任务,实行区域河湖管护全覆盖,变单一河流水生态环境管护为河湖综合管护。立足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市市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由65%下降到5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1%。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二、实施范围

  全市16个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市域内河湖(“河”指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农村干支沟渠,“湖”指湖泊、水库、塘坝、建成区开放景观湖和农村坑塘)均纳入河长制管理。

  三、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水系(主要河流)相结合的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非涉农区设置到街道)。市、区、乡镇(街道)设立总河长、河长,村设立河长。成立天津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根据需要可成立领导小组。市、区两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一)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1.领导小组设置

  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环保、市容、农业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市林业局,各区委、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部署河长制管理任务和目标,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编办负责按照权限审核河长制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职责范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会同市相关部门协调有关区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规划局配合市水务局划定河湖蓝线。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河湖确权。

  市建委负责指导、监督、组织职责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推进水污染防治,协调指导监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入河湖污染源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水环境保护监察和行政稽查,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配合市水务局划定河湖蓝线。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河湖周边环境整治、垃圾处置、景观绿化、日常保洁;负责城市公园开放式景观湖的水体保护。

  市农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洁村庄建设、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保护;配合市水务局组织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确权。

  市水务局负责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河湖综合整治、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管理、黑臭水体治理及河湖执法监管,协调、指导、监督防洪除涝、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组织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确权;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划定河湖蓝线。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有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水上运输及内河码头污染防治。

  市海洋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古海岸与湿地管护工作。

  天津海事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船舶污染防治。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沿河绿化和林木管护,推进湿地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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