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洞庭湖生态环境

2017-04-12 09:26: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从批复实施到目前已近3年时间。时至今日,规划内容落实得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对洞庭湖生态环境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具体应侧重以下方面:

  一要突出行业特点。要对涉水涉危涉化生产、经营、销售企业行业进行检查,消除高危行业对周边环境的危害。要对小造纸、小火电、砖瓦等行业开展督查,检查各级政府是否按照要求予以关停取缔。要对畜禽养殖业开展督查,特别是对各地开展限养、禁养举措的落实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要督查湖区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处理处置情况。对围网养殖、洞庭湖湿地特别是对东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工业集中区等重要功能区均要真督实查。

  二是突出水质变化。对洞庭湖内湖、水库、沟渠、小塘等水体水质的变量特征要调查清楚。对城市内黑臭水体、城镇污水处理处置情况也要督查清楚。要全面了解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情况,确保农村安全用水,确保城镇饮水安全。

  三要突出项目资金。近几年,国家在资金等方面对洞庭湖区域给予了支持,因此,要对中央和省安排的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全面检查,要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还要顺延督查环境产业发展是否健康、治理市场是否公平公开公正、第三方管理是否科学等情况。

  四要突出责任分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需要多部门戮力同心。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情况,对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及履职情况要进行真督实查。对较难界定的水质水体保护、农村垃圾和农村污水处理处置、部分区县环保工作不实等情况要找出根源所在。

  五要突出保障措施。要重点督查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市层面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情况。查看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投入正常运行,是否有人员专司其责,是否配套了地方相关资金。还要检查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之间的联动机制是否建立,各种联动机制运行是否正常。

  通过对洞庭湖区生态环境工作的督查,可以帮助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把脉属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不足,推动洞庭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记者 肖红)

分享到:
  • 联盟单位中国生态文明网
  • 联盟单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 联盟单位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
  • 联盟单位世界自然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