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03-29 09:39: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陈晨

  中国环境报讯:青海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近日全面启动,已初步确定推行河长制时间表,未来全省将重点在3518条河流及242个湖泊设立河长。

  据了解,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方案已基本成型,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已报省委、省政府。初步确定了推行河长制时间表:到2017年底,出台省级工作方案,组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责任河长,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到2018年底,各市(州)、县出台工作方案,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截至目前,青海省两市6州各县确定了推行河长制河湖名录,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正同步推进。

  青海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个,分布广泛,总体上呈现东北部数量少、开发利用率高、交叉影响因素多,西南部数量多、开发利用少、交叉影响因素少等特点,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管理保护存在较大差异性。

  对此,青海省综合考虑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黄河、湟水、隆务河、大通河、黑河、长江、澜沧江、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布哈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级领导担任责任河长。对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分级分段确定河长制推行范围,落实由市、县负责人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见习记者 夏连琪 通讯员 张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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